西安市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认定条件标准,申报材料流程归纳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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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认定条件标准
保障类企业(工程)分为五类,即民生保障类企业、战略新 兴类企业、防疫防灾类等特殊企业、军工类企业及重大工程项目。
(一)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范围
1.民生保障类企业是指涉及直接向居民供电、供暖、供气、 供水、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的企业, 以及党刊报纸和中小学教材印刷类企业。
2.战略新兴企业是指符合统计部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名录要求的企业(如果企业单个产品或生产线符合要求的,按单 条生产线申请)。
3. 防疫防灾类企业是指防疫设备制造、防护服生产、应急 药品制备以及使用说明和外包装生产等,防灾设备、工具、配套 设施的生产等企业,且纳入省级及以上防疫防灾重点保障企业名 单, 因防疫防灾享受国家相关退税政策的企业。
4.军工企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从事为国 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 位(含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重点民营单位)。
( 二)保障类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属于产业 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2.近一年内不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 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监测设 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3.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原则上应达到 B 级;
4.污染治理技术及治理设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环保档案齐全,台账记录完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6. 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符合规范,数据真 实有效,无组织管控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管理要求;
7.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 新能源汽车运输, 日重型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需 安装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级平台联网。
( 三)保障类工程申报范围
保障类工程申报范围包括列入当年省级和国家重点项目清 单或下年内应建设完成的医院、学校、生态环境保护类的建设项 目。
(四)保障类工程申报条件:
1.达到“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纳入《西安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的工程需安装符合 标准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 心联网;
3.车辆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设备且正常使用;
4.道路、围挡、场地等部位安装喷雾等降尘装置;
5.设置扬尘治理包抓监管公示牌;
6.按工程规模合理配备专职环境监督管理人员;
7. 涉及土石方作业阶段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达到国 6 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8. 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 3 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 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9.符合《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噪声污 染防治相关要求;
10.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行为。
二、西安市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认定材料
民生保障类企业,只认定保障民生部分的生产内容,按照《重 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 则》( 以下简称 “细则”)要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提供有关 民生保障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
战略新兴类企业,按照“指南”和“细则”要求提供相关基 础资料,提供市级人民政府公示并审核签发相关文件、技术合同 等材料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防疫防灾类企业,按照“指南”和“细则”要求提供相关基 础资料,并提供政府采购专项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和纳入省级 及以上的防疫防灾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因防疫防灾享受国家相 关退税政策的证明文件。
军工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有关法律法规,由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根据《陕西省重污染 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 陕重污染天 气办﹝2021 )10 号)规定:军工企事业单位申报保障类企业( 工 程)的相关资料,直接报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审查。 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重点民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上报 市委军民融合办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及材料上报省委军民融合办 (省国防科工办)审核,每年 10 月底前,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省 国防科工办)向审核通过的军工类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作为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类企业的相关依据。军工企事业单位不公示, 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保障类工程需提供列入当年省级和国家重点项目清单项目 证明文件;医院、学校、生态环境保护类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合 同、相关行政部门立项审批等文件。
报送以上各类认定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三、西安市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认定工作责任
( 一)市委宣传部对党刊报纸印刷企业进行审核,确定保障 类企业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 二)市发改委对战略新兴类企业、重大项目工程进行审核, 确定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发改委统一 对拟申报电网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初审,同步征求各电网工 程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征求
意见情况报市重污染应急办,市重污染应急办开展复审及入库工 作,并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三 )市工信局对防疫类企业或生产线进行审核,确定保障 类企业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 )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对防灾类企 业或生产线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企业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 五)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教材印刷类企业进行审核,确定保 障类企业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对学 校建设、出土(拆迁)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工程名单,并 出具审核意见。
(六)市城管局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保障民生企业 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企业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会同西安城 投集团对供暖企业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企业名单,并出具审核 意见。
( 七)市卫健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对医院建设、出土 (拆迁)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工程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八)市生态环境局对承担收集城市危险废物的保障民生企 业及生态环境保护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企业)工 程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对所有保障类企业(工程)环境管理 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九 )市住建局对保回迁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保障类项目名 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十 )市供电公司向市发改委报送需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保 障类项目清单,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西安市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符合保障类申报条件的企业(工程)对照申报资料标准(详 见附件 1 、2 ),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前进行自评对标, 向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递交申报材料。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工程) 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形成申报名单(详见附件 3);对 2023 年 纳入减排清单保障类企业(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形成纳入 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详见附件 4),各区(县)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统一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装订成 册,按申报名单分类,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
(二)审核阶段—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行业部门职责反馈 至相关市级部门进行审核。
(三)公示、上报阶段—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级部门审核意见对 保障类企业(工程)予以初步认定,并将审核通过的保障类企业
(工程)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及材料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西安市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认定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工作是保障民 生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 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认定办法》要求,结合辖 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 工作落实,严格控制保障类企业(工程)数量,确保高质量完成 保障类企业(工程)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标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严格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相关要求,对本级保障类企业(工程)审核质量负责;要严格 落实主体责任,对本级保障类企业(工程)进行全面摸排,认真 审核,精准填报信息,避免出现迟报、漏报、错报问题;相关市 级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部门职责,高标准对保障类企业(工程) 进行行业审核,确保保障类企业(工程)能够经得起同行业和全 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保障类企业(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保障类企 业(工程)确定过程中,应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
实保障企业(工程)权益。最终确定的保障类企业(工程),将 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 务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 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保障类资格。保障类企业 (工程)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与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同 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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