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时间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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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类别
此次申报项目共8个业务类别,分别是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项、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专项、促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设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项、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专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引导创新载体提质增效专项,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二)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
(三)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四)项目不能同级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相关部门查重规定。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平台,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其中:申报书封面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诚信申报承诺书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查意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以上盖章签字页以各类申报书为准,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其他附件。
(三)项目审查: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项目在线审核,并作出退回修改、不予受理、受理等审查结论。
(四)材料报送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所需材料详见2024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3.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在线申报材料一致,按照封面、填报说明、申报书、附件、承诺书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
四、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限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时-9月30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审核环节审核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024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类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引导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技术合同交易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1: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首次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部分的50%给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发投入较首次增加额的30%给予支持;
2.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首次按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部分的30%给予支持,非首次按照研发投入较首次增加额的30%给予支持;
3.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指南2:技术合同交易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作为技术吸纳方,且科技成果需在2023年11月后、2024年9月前于区内实现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标准
按照2023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技术合同交易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2024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
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二、促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实验室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三、设立各类新型研发机构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中试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项目(平台)申报指南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项目(企业)申报指南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六、引导创新载体提质增效
孵化载体提能升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省级创新载体孵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3: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2023年度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以及四川赛区决赛对应等次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参加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赛区决赛对应等次的项目,按上述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创新创业赛事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指南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科技部门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支持标准
新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对新获得省级批准建设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
指南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支持标准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5)。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指南6:重点实验室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点实验室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6)。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7: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或企业来区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新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7)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8:中试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得省、市认定的中试平台。
二、支持标准
按省拨、市拨经费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中试平台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8)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项目(平台)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开展技术服务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二、支持标准
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项目(平台)申报书(详见附件9)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10: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项目(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使用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实际支付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项目(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0)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1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或科研院所。
二、支持标准
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省级、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1)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12:孵化载体提能升级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一、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区其他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孵化载体提能升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2)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指南13:创新载体孵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认定企业的注册地址需在载体内。
2.新增数量根据上一年度认定情况申报,且需为企业首次认定。
二、支持标准
创新载体每引进或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最高4万元/家奖励,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3万元/家奖励。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最高10万元/家奖励。
三、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创新载体孵化服务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3)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校院地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郭方亮 郑朝抬
地址: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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