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及项目申请条件

叶嘉佳 / 2024-07-26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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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企业朋友们,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奖励补贴政策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有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企业想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可以随时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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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奖励补贴政策文件:《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发】

一、科技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连续3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3、对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技术合同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登记方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人才引育

1、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类、B类、C类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5年等额发放)

2、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3年等额发放)。以上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毕业后仍留在原企业工作的,给予学费50%的资助。

3、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单人或团队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

4、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5、对年度内向本地工业企业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00名、300名、500名,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工奖励。

6、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招用)A类、B类、C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年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社会保险补贴。

7、各类人才来宝鸡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或在宝鸡创办企业的人才发放“宝鸡优才卡”,持卡人员按规定在直系亲属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培育

1、对新入规纳统企业,省市政策叠加,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上年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DCMM贯标)认证企业,每户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6、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户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

7、根据企业税收、产值、重点项目、产业链带动等主要指标,定期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评选工业发展“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金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评选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

四、品牌建设

1、对我市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市级给予每户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上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导(主持)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30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20万元;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称号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陕西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五、金融支持

1、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名单制管理,针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单户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2、对优质企业,政府产业基金主动介入后,银行机构按照政府产业基金数额提供5倍以内、2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实现投贷联动。

3、凡纳入省级、市级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

4、针对宝鸡企业专属设计,凡纳入名单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经评估授信发放企业信用卡,提供2000万元以内、3年期限、循环使用、最低利率的融资。

5、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6、各金融机构扎实落实扶企纾困续贷政策,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激励作用,保市场主体、保重点企业,保持全市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宝鸡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500 万元, 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有较雄厚的科研积累,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成果的学术影响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

()依托单位具有为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能力。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在研究领域和方向上要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以加盟或伙伴的形式,在相近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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