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实施细则申报奖励补贴和材料条件、程序汇集如下,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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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精神,规范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制定本细则。
一、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申报主体
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各条款申报审核按照“企业网上申报、乡镇(园区)初审、县商务局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
1.申报时间
企业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后,可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填报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公告。
2.申报方法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肥西企业服务云平台中完成注册,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关注乡镇(园区)和县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待审核确认后报送2份纸质材料至县商务局。
三、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基础申报材料
申报各政策条款均须提供的基础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3.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四、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申报相关政策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22条: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
政策内容: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月度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商贸限下抽样的样本点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二)政策第23条:鼓励服务业增收增效
政策内容:对现有在库限上商贸单位(含当年月度申报入库),按照当年度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净增加量给予奖补,其中批发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企业每增加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三)政策第24条:支持品牌建设消费升级
1.政策内容:对符合《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运行考核等次为达标、优秀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奖补。(免申即享条款)
2.政策内容:对当年在我县开设连锁门店5家(含)以上且单个门店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店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经营场所(含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门店使用面积核定专项审计报告。(本项目需实地查验)
3.政策内容:对在我县新开设汽车销售门店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内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使用面积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经营场所(含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门店使用面积核定专项审计报告。(本项目需实地查验)
4.政策内容:对新入驻楼宇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使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经营场所(含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门店使用面积核定专项审计报告。(本项目需实地查验)
(四)政策第25条: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1.政策内容:对电商企业在我县拿地新建总部(含办公、仓储、厂房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该总部内纳入限上统计的年销售额合计达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建设用地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材料;所有关联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本项目需实地查验)
2.政策内容:对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按其网络运维费用等实际支出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政策奖补年度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额及网络运维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附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3.政策内容:鼓励限上电商企业采用电商直播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对年直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年直播销售额2%、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相关平台直播销售额截图等相关材料。
(五)政策第26条: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
1.政策内容:对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交易快递单3元/笔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第三方平台入驻协议等材料;物流快递企业出具快递清单等相关证明。
2.政策内容: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网销采购额10%、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采购订单、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相关材料;采购产品网销额截图等材料。
3.政策内容: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本县农特产品集中展销活动,参展企业达15家(含)以上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基础材料:电商经营主体网销额截图等材料;活动方案(含参展企业清单、销售内容等)。
(六)政策第27条:鼓励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发展
1.政策内容:对新设立首个完整会计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免申即享条款)
2.政策内容:对在库企业离岸执行额超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免申即享条款)
(七)政策第28条: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政策内容:对当年商务部统计口径(FDI)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达到2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免申即享条款)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
2.各乡镇(园区)需对所辖区域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在“信用肥西”“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依据项目类型(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向县商务局分别出具书面推荐函(附件5,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核查情况),同时须在财政资金申请表盖章同意。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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