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文件及各区县奖励标准、2024年高企申报条件

叶嘉佳 / 2024-07-19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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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对于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对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政策支持:《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成都市各区县高企奖补标准

天府新区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高新区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锦江区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一次性奖补15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青羊区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金牛区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通过省科技厅认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侯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 20 万元补助。

成华区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龙泉驿区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新津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 5 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青白江区: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都区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温江区新获批(含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温江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双流区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郫都区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都江堰市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扶持,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彭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对科技型企业上年度科技创新投入经审核后,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费用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给予其它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费用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邛崃市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崇州市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金堂县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大邑县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蒲江县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为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创新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是指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激励作用,对我市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条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注册成立起,第一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曾经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二)2019年(含)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四)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支持标准

(一)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第八条 对外地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奖补。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基本程序:

(一)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指南,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申请单位登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后获得资助申报资格。

(三)获得申报资格的单位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上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 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及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4)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后,提交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受理资助申报后,审核并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经费拨付。

第四章  

第十条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企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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