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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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设立区级工业强区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2.全区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我区四大产业链和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3.充分发挥市场逻辑、资本力量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采取投资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投资,放大资金使用效果。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4.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转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等。
5.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6.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及平台服务给予优惠,减轻用户费用负担,引导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对企业所用的云服务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7.加快工业设备网络化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由区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8.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按照每台(套)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对网络改造应用良好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建设标识解析体系。对区内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由区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200万元。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
11.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库项目,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由区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1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由区财政给予最高200万的一次性奖补。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由区财政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对企业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区财政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补。
13.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企业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和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对获评省级的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4.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开展对接。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由区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
15.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招商引资已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对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由区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且年外包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外包额的10%,由区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新获评(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发展
1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滁发〔2021〕14号)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8.培育“专精特新”。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单打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19.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贡献数据的月份,对一季度入规的奖励20万元,二季度入规的奖励15万元,三季度入规的奖励10万元,四季度入规的奖励7万元,年报入规的奖励5万元。培育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对纳入规下工业统计的样本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由区财政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新投产项目入规企业,按照企业入规当年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奖励1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之间奖励1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
20.鼓励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重点奖励。其中,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2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0万、100万元、50万元和15万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确定。
四、加大工作考核和激励
22.鼓励企业参加市级“十强”企业、“十优”企业和“十佳”企业评选,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强”企业、“十快”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和奖励。
23.区属企业在兑现本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奖补资金。
五、附则
24.本政策印发后,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25.本政策与区内其他奖补政策相同或相似条款,不重复奖补。
26.本政策中,由市、区财政按照1:1奖补的项目,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兑现区级资金,如遇到市级政策调整,区政策同步调整。
27.本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滁琅政〔2018〕19号文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