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助力高品质旅游强省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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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一)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文旅街区等。
(二)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已入选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单位不再申报。2024年起,申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应首先入选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大黄山地区每市推荐单位不超过3家。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勘察,择优确定示范园区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