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农业)实施细则》(合农〔2023〕44号)、《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3〕43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增长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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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企业产值(营收)保持增长,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0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6.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
7.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