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湾沚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4-02-21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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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湾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湾沚区家庭农场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水平,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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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数量

2023年评选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各10个,原则上每镇各推荐不同产业的示范家庭农场2个、示范合作社2个。

二、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获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2、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

3、依法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设施。

4、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经营,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产品纳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平台,做到质量可追溯;

5、食用产品须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拥有注册商标,产品基本上实现标准生产、品牌化营销;

6、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5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

7、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8、按时报送工商年报,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家庭农场主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高质量发展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获得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

2、依法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设施;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社章程,运行良好;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章程制度,运转规范;

5、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出纳等财会人员,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报税,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6、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

7、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达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以上;服务和示范带动成效明显;

8、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和服务;

9、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食用产品须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拥有注册商标,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品牌化营销;

10、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非法金融活动、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批评;

11、按时报送工商年报,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三、申报材料

1、审批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2、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700字以内,包括从业人员数、经营类型、设施装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3、农产品用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上墙影印件;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二维码)截图;

4、注册商标(复印件);

5、“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

6、家庭农场2023年度生产经营基础台账;合作社2023年终财务报表;

7、家庭农场、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油生产、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大中专学生、退役返乡军人以及妇女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同一基地领创办多个实体的只能作为一个主体申报;

(三)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申报间隔期为三年以上;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好中选优。

(五)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五、申报程序

1、各镇人民政府对照以上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标准组织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在全区范围内另行统筹安排;

3、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评审情况,将考评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报送时间

请各镇于2024年3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发)送湾沚区农经站,以镇为单位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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