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助推我市乡村振兴的带动支撑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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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机装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产品市场开拓。支持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本地食品企业产品市场开拓而组织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
1.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机装备企业。
2. 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 在我市实施且在2022年1月1日后竣工投产的项目。
4. 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产品市场开拓
1. 单次产品市场开拓活动支出费用不低于30万元。
2.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品企业产品市场开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糖酒会、川酒全国行活动、茶博会等。
3.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场开拓活动不能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一)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21 年 7 月 1 日至2023年 6月30 日。
(二)单次产品市场开拓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清单
(一)技术改造项目
1. 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书封面(附件1);
2. 《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2);
3. 《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审核意见表》(附件3);
4. 企业基本情况;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项目竣工报告(含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基本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土建投资情况,项目实施后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复印件;
7.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附件4);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9. 企业承诺书(附件5)。
(二)产品市场开拓活动
1.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产品市场开拓补助申报书封面(附件6);
2.《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产品市场开拓补助申报表》(附件7);
3.产品市场开拓活动情况介绍(包括活动相关文件、方案、参加企业、活动宣传图文及成效等);
4.产品市场开拓活动相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的申报工作;要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实,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上报文件中予以承诺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推荐报告、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技术改造项目的纸质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封面、目录(标注页码)、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A4纸规格,双面印刷;产品市场开拓活动的纸质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封面、目录(标注页码)、申报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A4纸规格,双面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