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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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条件
申报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鄂州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优先支持具有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
3、入驻的科技特派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其中省级不少于1名、市县两级各不少于2名。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
三、申报要求、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科技主管部门处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2023年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推荐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统一A4纸胶印装订成册,提交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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