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水利系统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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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省属及中央驻陕水利单位,省属及中央驻陕涉水高校、市县水利系统等单位取得的涉水方面科学技术成果、从事相关研究或发明工作的个人及组织。
二、提名工作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省水利厅可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择优提名、数量不限。
三、申报及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分配。各单位汇总统计拟申请的奖种和数量,填写《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表》(附件2)并于7月3日前报省水利厅科技处,据此分配提名号。
(二)系统填报。项目完成人可于7月5日起凭提名号进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名材料,完成电子版提名书,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时。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科技业务—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
(三)专家评审及公示。各项目完成单位于7月14日前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提名项目书、项目汇总表报送省水利厅科技处。省水利厅将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提名项目、提名奖项及等级建议,并按规定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名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被提名项目(人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于7月27日前将提名项目书原件2份、单位推荐函统一报送省水利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发动水利设计研究和科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本次水利系统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的激励引导作用,省水利厅将把科技奖成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支撑引领新阶段陕西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省水利厅只接受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初评结论、申报奖项等级。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用网上提名和书面提名相结合的方式。需报送的提名材料和提名书填写要求详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