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近日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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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1.按要求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通知内关于申报资格、限项、流程、合作内容和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等相关要求,在指南范围内,对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电子化填报。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详见附件1内容)按格式逐项填写信息,并将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
3.一次性提交。请各申报单位在对应项目类别截止日期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4.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填报涉密及敏感信息。
二、推荐说明
1.推荐报送渠道。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推荐渠道,拟通过我厅征集推荐的项目,填报时“推荐单位”栏请选择“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单个推荐单位,不得多头和重复推荐。
2.省内征集渠道。我厅通过省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平台依托单位开展此次所有项目的省内推荐和报送。
3.省内推荐要求。请省内各推荐单位在自身职能所辖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组织,对项目人员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优选后,于2023年6月5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函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