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报的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本文整理了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等相关内容,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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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按照《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工作站的申报与认定原则上在各县区、中省驻汉单位或市属相关部门已认定且已运行一年以上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坚持鼓励创新、应建尽建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引进院士的建站主体,在与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后直接认定为市级院士工作站。建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 有切实的科技创新需求,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与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引领支撑建站单位、相关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辐射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
3. 与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前期实质性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签订 3 年及以上的建站合作协议,且已实质运行一年以上。 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事项应明确合作期限、方式、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秘密保护等双方权利和义务, 阶段性和最终合作成效可量化、 可评价。
4. 申请建站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 2%。
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我省、 我市重大项目的单位,市级及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入驻秦创原分中心平台单位,专精新特中小企业,服务乡村振兴单位,以及有核心技术转让的单位可优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市级工作站的申报和认定资格:
1. 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 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 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4. 因偷税、 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刑事处理的。
5. 对建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绩效评估和考核认为不合格的。
6. 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且一年内未续签、 又未新签协议的。
7. 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
三、创建程序
1. 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协。县区所属建站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申报、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科协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中省驻汉单位、市级单位等建站主体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涉及单位秘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报送)。
2. 复审。 市委组织部、 市科协对申报的建站单位进行实地复核,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初步建站名单。
3. 培训。 市委组织部、 市科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开展建站业务培训,对工作站专家引进、合作方式、成效认定等创建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培训。
4.督导。市委组织部、市科协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深入各创建单位督促指导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不足,指导督促整改提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建站工作质量。
5. 验收。 市委组织部、 市科协集中组织开展检查验收,严格对标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标准,对所有申报单位开展验收。
6. 审定。 召开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会议,对拟命名工作站进行审核,并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 建站单位申请报告;
2. 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申报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编好目录、 页码,加盖公章并添加封面 , A4 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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