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度宝鸡市科技研发平台申报条件范围、奖励措施等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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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宝鸡,注册运营1年以上。
2.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宝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上年度研究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4.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5.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在职)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6.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独立核算制度等。
1. 符合宝鸡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对未来3-5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规划。
二、申报提交材料
1.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及研发场所证明;
3.研发人员(含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4.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5.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
7.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8.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扶持奖励措施
1.组建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对其进行评估,对运行情况评估优良,符合《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宝政发〔2019〕14号)要求的,按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2.对于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四、管理与考核
1.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3年资格期满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撰写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发和经营活动等情况,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3.新型研发机构如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进行资格核实后,维持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4.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回已安排的财政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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