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申报条件流程、认定奖补材料代理

章孝德 / 2023-04-11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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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汇编整理,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材料、认定奖励补贴、申请流程时间等具体内容,请往下看,有申报需求的南京市各区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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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另外企业还需要满足: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年度审计报告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不一致
高新申报材料中有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这项材料,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企业年审上的数据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那么企业在实际填报时应以哪个为准呢?根据实际情况,大多数企业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是财税归集口径不一致,小编建议大家以纳税申报表为准进行填报,并提供解释说明,阐明不一致原因。
2、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的核心支撑作用描述不准确
申请材料中新增了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这一项,但大多数企业在撰写过程中方向有偏差,此项应主要描写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在功能性技术性上发挥的作用等。
3、成果转化不清晰
在高新申报的整套材料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是成果转化,很多企业没有办法做到技术成果与产品(服务)一一对应,那么该如何制作成果转化呢。
举个例子
某企业成立2年,有1项I类知识产权,通过这1项知识产权,转化出10项产品,那么这个一对多的关系是否构成10项成果转化?
答案:不能。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再举个例子
某企业成立2年,有10项知识产权,通过这10项知识产权,转化成1类产品,那么这个多对一的关系是否构成10项成果转化?
答案:可以。10项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就是企业的10项科技成果。
在此大家可以熟记:成果转化中一对多算一项,多对一算多项。
4、产学研协议内容不明确
高新申报要求企业提供的产学研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合作课题,很多企业提供的只是一个框架协议,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希望大家注意。
5、没有专门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并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此要求对研发费专门建账,希望在后续的管理中加强此项。
6、专利权归属问题
第一种情况
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需要以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注意:已取消以五年独占许可的形式获得知识产权;
第二种情况
专利权人除本企业外另有其他企业或个人,需要其他专利权人出具知识产权使用说明,阐明不会在本次高新申报中使用此项知识产权;
第三种情况
企业的知识产权没有下证书,如果已经获得授权通知书并可以提供缴费证明,那么也是可以使用的。
7、网上附件应该上传哪些?
很多企业对于网上应该上传哪些附件有疑问,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等)。
(2)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汇总表、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3)企业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如:近三年科研项目汇总表、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4)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说明材料(如: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如: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企业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简介及证明材料、企业科技人员培养制度、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等)。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说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7)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资质证明(近三个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9)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0)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进入省高企培育、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合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南京市某些园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具体可咨询我们。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3、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标准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4、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5、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6、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9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7、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8、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9、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8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10、玄武区 、鼓楼区、六合区和溧水区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四、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上申报工作。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同时另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的附件1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并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5.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五、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2、根据《省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区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委托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企业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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