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芜湖每个区都有资金奖励。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芜湖市9个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2023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芜湖市、繁昌区、弋江区、鸠江区、镜湖区、湾沚区、经开区、南陵县、无为市有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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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9个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芜湖市: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鸠江区: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经开区: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4、繁昌区: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奖励(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奖励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奖励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奖励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奖励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励,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并于次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5、湾沚区: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市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申报资助,对给予过申报资助后申报不成功再次申报仍不成功的企业,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在省、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奖励)。
6、三山区: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7、镜湖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无为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南陵县: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年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市县)共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企业将预审材料1份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前(第一批)、6月5日前(第二批)、8月4日前(第三批)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县市区财政、税务开展初审,并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前(第一批)、6月15日前(第二批)、8月14日前(第三批)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企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各2份送至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另行通知。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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