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开始!具体政策内容如何?跟随小编一起看本篇内容。
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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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一、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四)市经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以上就是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相关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找小编进行沟通,免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