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彭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服务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申报条件要求和奖补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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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国际物流
● 政策原文
对2022年度外贸进出口额(成都海关查询数据)达到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国际物流费用总额(以实际支付票据为准)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彭州市并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2.项目申请单位海关数据关系需纳入彭州市统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成都海关统计2022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贸实绩企业。
4.项目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5.企业 2022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6.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奖励标准
对2022年度外贸进出口额(成都海关查询数据)达到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对其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申报时间2023年3月
● 申报资料
1.项目主体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2022年度进出口额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后出具证明或自证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2.企业进出口货物产生的国际物流费用。指企业在国内货物进(出)口口岸的货站(场)发生的仓储费用、口岸到口岸城市(地区)之间货物运输费用或运输工具租赁费用、运费保险费用所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协议)等。若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协议)不能充分证明项目符合要求的,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报关单、货运对账单等业务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3.《2022年彭州市疫情精准助企纾困解难资金》支持外贸国际物流费用资金申请表。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流程
1.企业经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二、支持保供企业
● 政策原文
对确定为彭州市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经彭州市商务部门认定,并与其签订《彭州市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应急保供协议》,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重点企业。
2.企业2022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奖励标准
彭州市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点企业每家企业仅可依据下列标准之一申请资金奖励。
1.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零售企业。2022年实现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批发企业。2022年实现销售额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2023年3月
● 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证照复印件;
4.企业签订的《彭州市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应急保供协议》;
5.企业2022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规上、限上企业提供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证明材料,非规上、限上企业、子公司等企业可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企业对于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三、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
● 政策原文
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彭州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车辆销售单价10万元——20万元(不含)的2000元/辆、20万元及以上的3000 元/辆的标准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 万元。
●申报条件及流程
具体见云闪付"彭州市汽车消费奖励券"活动规则
四、促进企业稳增长
● 政策原文
对2022年第四季度零售额增速达到彭州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且逐月环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市场主体,其中,第四季度零售额在500万元(含)一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 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2 万元、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2022年10月前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截止政策申报时仍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含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2022年第4季度零售额增速达到我市限额以上社消零平均增速,是指申报企业2022年1-10月、1-11月、1-12月统计周期的零售额增速分别大于或等于2022年1-10月、1-11月、1-12月彭州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成都市统计局直接反馈)。其中无2021年同期数的市场主体直接认定为符合增速要求。
3.逐月环比正增长,是指申报企业2022年11月的零售额大于或等于10月的零售额且2022年12月的零售额大于或等于11 月零售额。
4.第4季度零售额,是指2022年10月、11月和12月三个月零售额累计之和。
5.企业2022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6.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奖励标准
1.批发和零售业市场主体申报的,在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情况下,2022年第4季度零售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申报的,在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情况下,2022年第4季度零售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5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2023年3月
●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2年第4季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月度报表证明材料。(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功能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五、支持促消费活动
● 政策原文
对在重要节庆或省、成都市、彭州市组织的购物节期间,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促销活动的,且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促销期间当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比2021 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的,单次活动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
●申报条件
1.在重要节庆或省、成都市、彭州市组织的购物节期间,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促销活动,且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含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促销期间当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比2021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
3.企业2022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4.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奖励标准
单次活动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3月
●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2年第4季度开展促销活动相关月份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月度报表证明材料。(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4.企业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商务部门组织的促消费活动证明材料。
● 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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