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武汉市各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材料、奖励

梁颖 / 2023-03-02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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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各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武汉市各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武汉市各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流程

(一)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为其母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子公司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财务指标、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以及通关、涉税、诚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

武汉市各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奖励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工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对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领域,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优良,创新成效显著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研发任务。

武汉市各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快报

原则上每两年对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评价工作通知,组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填报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

(一)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在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到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发文公布。

原则上每半年组织报送一次企业技术中心快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半年度、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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