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奖励政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范围、申请补贴

谢小明 / 2023-02-27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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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范围、申请补贴,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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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范围、申请补贴

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1.围绕全市产业“建圈强链”,聚焦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碳中和等产业生态圈,5年内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的建设运营模式,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运行补贴。

2.优化中试平台建设保障,中试平台建设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支持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在确保程序不少、内容不缺、标准不降的情况下,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地、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二、打造成果转化服务生态集聚区

3.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新入驻的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创新成果在蓉孵化转化,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给予补贴。

4.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在蓉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在蓉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5.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鼓励在蓉高校设立技术经纪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参与技术经纪(经理)人职称评定,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成都市相关人才计划。

6.支持区(市)县、产业园区联合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选派“成果专员”,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可转化成果转化“两张清单”,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可以在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专班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三、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7.推广“岷山行动”计划,在电子信息、前沿医学、智能制造、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按“政府发榜+能者揭榜”方式,建立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公司+转化基金”的运营模式,探索“财政投入补贴+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持股”的投入机制,根据揭榜团队实力、技术平台建设规模、项目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审后,按照5000万元-1亿元给予综合支持。

8.支持“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等产业生态圈,在蓉组建具有产业创新重大支撑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项一策”综合支持。

四、建立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果转化机制

9.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建立在蓉跨区“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模式,深化“总部+基地”“研发+制造”新型协作关系,联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共建产业园区,探索“统计分享、财税分享”等合作机制,财税收入按协议分成,经济考核指标按统计数据由各方共享。

10.支持各区(市)县对接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鼓励青羊区航空智能制造产业园、成都国际医学城、西南交大未来产业科技园等转化孵化实验室、大装置、科学城等科技成果。

11.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运营公司,探索建立“实验室+基金+公司+基地”的转化模式,推进原创成果“沿途下蛋”“沿途孵化”。

五、升级成果孵化转化载体

12.深化环川大科技成果转化区、电子科大“一校一带”等11个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构建能进能退、末位淘汰机制,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服务等标准开展定期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与所在区(市)县利用校园及周边楼宇、存量房产等资源建设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对5年内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的,实行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的过渡期制度。

13.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在蓉高校创建国家未来科技产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区(市)县联合在蓉大学以“一园多区”“飞地园区”模式,采用“政府+高校+企业”方式共建大学科技园分园,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试验证平台、孵化转化载体等,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辐射带动等年度绩效,分档分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14.鼓励科创空间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科技企业、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50万、50万元补助。

六、提升企业成果吸纳转化能力

15.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鼓励链主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1:1比例配套资助。

16.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转化,采取“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协同攻关模式,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和定向转化,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本地大企业创新链、供应链,面向大企业技术产品需求开展定向攻关并实现本地配套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17.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成果在蓉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在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提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20%,分档分级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七、创新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

18.开展头部风投创投机构“靶向招商”,对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实最高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在蓉注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19.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建立专业领域子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等。扩大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专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0.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贷产品,深化推广“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创贷”产品,对银行发放“科创贷”产生的贷款损失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对获贷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贴息。

21.深化国有创投企业考核方式,对国有创投企业实行差异化、周期性考核,重点从经济效益、产业扶持、带动效应、风险控制等方面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对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单个投资项目,不作负面评价。

八、加强国资国企创新转化激励

22.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薪酬制度,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科技示范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不挂钩。对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投资中试平台、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相关费用,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23.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在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不再包括职务科技转化前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

2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

九、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5.加强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三等奖(铜奖)以上项目在蓉落地转化,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26.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蓉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结合高价值专利、就业人员等实际,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按照服务业绩、薪资水平等,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贴。

27.建立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困难问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新增科技企业、转化投入和转化效益等纳入区(市)县、产业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将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地方发展等纳入对在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获得我市相关财政等支持的重要依据。

十、推动场景应用牵引成果转化

28.加强城市机会供给,以“智慧蓉城”建设为牵引,围绕智能生产、智慧治理等领域每年发布500个场景机会清单,重点打造示范作用强的标杆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9.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每年定期编制并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创新产品。对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在蓉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以上内容就是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范围、申请补贴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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