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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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验收范围
(一)2021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类、科研设施维修改造和科研用房修缮类、共享平台建设类项目。
(二)2021年度之前获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或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制度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流程
(一)网上填报。项目单位进入“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登陆“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下载验收报告模板并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在线提交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模版见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时间:7月27日17:0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
(二)材料报送。纸质报告一式3份,加盖公章,按封面、目录及页码、验收报告、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2楼201室。受理时间:7月28日(8:30-11:30、15:00-17:30)
(三)专家验收。验收工作采用现场考察和会议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四)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结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预定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检查完成度、完成效益,并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时填报。所填所报材料须真实可信。
(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令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项目,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三)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单位须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报送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