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王伟 / 2023-02-01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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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85512726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绩效评价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包括2021、2022年度省派科技特派员(国家“三区”科技人才),县派(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市、县派(本级资助)科技特派员,校派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

  (二)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市、县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

  (三)受援县(市)(全省107个县、市、区,见附件13)。(以下简称“受援县”)

  (四)省派科技特派员、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派出单位。

  二、绩效评价期限

  2021年度绩效评价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进一步优化评价及选派程序,2022年度绩效评价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都是绩效评价对象的,2022年4月- 6月服务情况,可在两个年度的评价材料中均体现。)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仍需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服务至2023年3月31日,待2023年绩效评价时,将此时间段(2023年1-3月)内的服务质量纳为重点。凡未能按照约定继续服务的,将一律计入黑名单。

  三、绩效评价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县评估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市评估组,对服务团和受援县提出绩效评价建议。

  (三)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省评估组,对省派科技特派员、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派出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

  1. 科技特派员如实填写《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绩效情况表》),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县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将重点服务对象的评价及评估组的评价,如实填写到《科技特派员绩效情况表》(附件1)中。

  3. 县评估组根据《科技特派员绩效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在《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附件2)填写打分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统计汇总后直接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4. 市评估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查,汇总后行文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5. 省评估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材料复核和视频答辩,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确认绩效评价结果。

  (二)服务团的绩效评价

  1. 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3-1,以下简称《服务团绩效情况表》),所有省派服务团还需填写《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3年度开展科技服务人员信息表》(附件3-2),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如服务团负责人(派出单位团长)更换,还需填写《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负责人更换申请》(附件3-3),若选派名单公布后提出更换团队负责人,将取消服务团服务资格。

  2. 县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将重点服务对象的评价,以及评估组和受援县服务团团长商议后的评价,如实填写到服务团绩效情况表(附件3-1)中,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的服务团打分工作由省评估组负责,相关材料汇总后直接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如受援县团长(县领导)更换,需填写《受援县团长更换说明》(附件3-4,表1)。如因下年度服务团负责人变更或受援县主导产业发展等原因,有更换服务团意向的请填写《受援县服务团调整申请》(附件3-4,表2),省科技厅将根据情况面向全省重新征集。

  3. 市评估组根据服务团绩效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在《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附件4)中填写打分建议,汇总后行文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省派服务团所有资料,附件3-1、3-2、3-3、3-4、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也需报送省评估组)

  4. 省评估组根据市评估组打分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并对所有省派服务团进行绩效评价材料复核和视频答辩,确定最终分数,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确认绩效评价结果。

  (三)受援县的绩效评价

  1. 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填写《受援县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5),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的绩效评价材料直接报送至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绩效评价由省评估组负责。

  2. 市评估组根据受援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在《受援县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附件6)中填写打分建议,汇总后行文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3. 省评估组根据市评估组打分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最终分数,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确认绩效评价结果。

  (四)省派科技特派员、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派出单位的绩效评价

  1. 各省派科技特派员、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派出单位填写《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7),并报送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2. 省评估组根据《派出单位绩效情况表》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派出单位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附件8)中填写打分情况,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确认绩效评价结果。

  五、绩效评价结果

  各绩效评价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审核绩效评价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一)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10%以内,服务团、受援县、派出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20%以内,优秀等次绩效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其中服务团及受援县、派出单位因总数限制,由省里按照绩效评价得分顺序,确定优秀等次;评为优秀的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可由团长遴选不超过50%的成员,认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

  (二)其他等次:绩效评价结果在75分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可评为良好等次,个人科技特派员良好等次及以上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60%以内(超出比例部分评为合格等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对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续聘省派科技特派员的,需参与2023年度省派科技特派员征集,不参与视为放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退出,之后不再选派,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其所在单位年度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等次的所有绩效评价对象统一颁发证书。

  (四)补充要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服务团绩效评价结果85分以上的,需另外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等方面。

  (五)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不受名额限制。根据受援县和派出单位评价结果,调整次年科技特派员派出数量。

  六、其他要求

  (一)优化绩效评价方式,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及派出单位等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原则上提供材料以电子版为主,着力减少评价对象工作量。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9、10、11)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及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邮箱。

  (三)各省派科技特派员、省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7)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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