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九)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8:00—2022年9月30日17:3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书籍式装订后由申报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附件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审验原件),并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规定申报时间报送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