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 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夏欢欢 / 2023-01-31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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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和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内容详见《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审核并确定推荐项目。中央企业在豫分支机构如通过集团公司报送需同时将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主体需在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并2022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2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推荐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2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并从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10个项目参加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评审。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五)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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