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夏欢欢 / 2023-01-31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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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部署要求,突出发挥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的作用,建设一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依托单位为省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区)内的上述单位、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避免创新平台的重复建设,加强资源的共享共用、高效使用,已建有省级创新平台(包括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创新龙头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

  2.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在相近相似方向已建有的;

  3. 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建有的。

  (二)申报条件

  1. 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 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 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5.联合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三、申报指标分配

  (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4项,省特色骨干大学限报2项,其他高校限报1项。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的,省属医院限报2项,其他医院限报1项。

  (三)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限报1项。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项。

  四、申报材料、途径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通过管委会推荐申报;其他通过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由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1.单位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按部门-省科技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8日。

  2.审核推荐。各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按照分配指标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3.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单位)在系统生成的《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申报产业领域于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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