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3.申报企业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7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8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2020-2021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7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8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20-2021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2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7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8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2020-2021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7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8年)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三年雇员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20-2021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2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陆“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中心”,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企业初审推荐,对企业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企业在线推荐。
(三)第三方机构复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
三、政策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2022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直接纳入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库,三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后按照首次认定瞪羚企业享受顶格经费补贴。
2.2021年认定的瞪羚(潜在)企业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备案入库,继续保留瞪羚(潜在)企业资格,不再重复享受经费补贴。
3.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潜在)企业支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2.2022年推荐的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10月20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