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中心、商超建设奖补!申报长沙市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条件

谢琬玥 / 2023-01-31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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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1.新建和升级改造集贸市场,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改进完善设施设备;

2.支持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

3.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4.支持农产品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二、支持标准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资金投入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但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可以纳入装修开支)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有意向参与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4个支持方向相关企业的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在2021年11月-2022年5月期间建设完成。

3.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4.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和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5.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各申报2个项目,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区(县、市)推荐文件

1.概述组织项目初审及验收情况;

2.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3.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现场验收表等。

(三)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就业人数、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3.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施工合同;相关付款证明;验收资料;其他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等。

(4)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采购和安装合同,相关付款证明、有关证明文件(例安装图纸、现场照片等)。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资料(不包括非政府投资主体内部验收资料)。

(6)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2021年11月-2022年5月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

(4)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相关佐证材料(银行支付凭证、税务发票、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界定标准为:指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完成建设投资的费用(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但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可以纳入装修开支)。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申报建设期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超出建设期限外的投资不纳入补助范围;建设投资完成设施设备实物,建设合同、银行公对公付款凭证(不含公对私、私对公、私对私的付款凭证)、正式发票一一对应。其他不符合此界定标准进行投资的一律作核减处理。

5.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1)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政府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

2.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包括新建和升级改造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等4个方向),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项目初审及验收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开展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和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完成情况,形成推荐文件,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推荐文件分别上报至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商务局(各一式一份),将申报资料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一式两份)。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市),由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市)负责追回资金。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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