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湖南省内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家政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二)家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长沙市家政企业 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其他市州家政企业 2022 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
(四)家政企业已于 2022年12月31 日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
(五)长沙市家政企业于 20212年 12 月 31 日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累计超过 500 人,且 2021 年新增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 200 人以上。其他市州家政企业于 20212年12月31日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
并审核通过人数累计超过 200 人,且 2021 年新增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审核通过人数 100 人以上。
(六)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对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家政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223年度家政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企业情况(企业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业务范围,股权结构,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202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纳税情况等。)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 2021和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若 2022 年度审计报表未出,可提供 2022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申报数量
长沙市推荐申报的家政企业不超过8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申报的家政企业不超过5个。(推荐企业按先后排序)。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申请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负责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省家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开展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