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及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 业(平台、项目)
(二)支持措施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 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 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国家级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尚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 分档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21〕11 号)
(四)申请途径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无需申报;服务型制造 示范奖励由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二、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补助
(一)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二)支持措施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 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湖南省制 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申报主体,_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 号)
(四)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直接奖励
(五)申请材料
无
三、湖南省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申报奖励补贴
设计研究院奖励
(一)适用对象
对外提供服务的工业设计型企业或平台;国家级工业 设计研究院
(二)支持措施
根据对制造业提供服务的情况,每年支持一批工业设 计型企业或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 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四、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补贴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支持措施
对实施制造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不 超过1000万元补助。
对建设和运营制造业专业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不 超过500万元补助。
对实施技改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设备补助。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 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 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五、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増量奖补政策
(一)适用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工业企业实施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在 项目完工后三年内,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税收总增量超过10万元的年份,按税收增量的省级分成部 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 法》(湘财企〔2017〕17号);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 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
《关于推动创新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 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 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六、湖南省工业领域优秀供应商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秀供应商
(二)支持措施
对上年被评为优秀绿色制造供应商企业,_次性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综合排名靠前的若 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 元奖励。培育一批优秀的数字化转型供应商,最高给予100 万元奖励(政策实施期为2022年至2024年)。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七、湖南省制造业碳减排奖励补助
(一)适用对象
完成制造业企业碳减排任务显著的制造业企业(年度 减排6%以上,且减排二氧化碳达到2000吨的)
(二)支持措施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八、湖南省工业领域绿色创建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企业和绿色产品 称号的企业,以及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 者、水效能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节能技术装 备和“能效之星”产品、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实用技术产品 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获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项目的单位
(二)支持措施
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创建称号单位,下_年度 —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 奖励,对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支持有色金属资 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
(四)申请途径
无需申报,直接对获评的企业实施
(五)申请材料
无
九、湖南省创新医药产品产业化补助补贴
(一)适用对象
省内医药企业
(二)支持措施
年度内获准注册并在省内实现产业化、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上的创新药品,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年度内获准注册且拥有发明专利并在省内产业化 的创新m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00万元补助。
年度内获准注册且属于国内首创、拥有发明专利 并在省内产业化的创新II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不超 过50万元补助。
(三)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创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44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推荐报送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湖南省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
(一)适用对象
省内医药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前100个品种:
在全国首家过评的,每个品种补助500万元。
在全国第二、三名过评的,每个品种补助300万元。
其余通过品种,每个品种补助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 新的实施意见》(湘办〔2018〕32号);
《湖南省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措 施》(湘政办发〔2020〕3号);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21〕44号)。
(四)申请途径
通过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推荐报送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具有先进生产模式的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每年分行业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对智 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智能制 造标杆车间,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二、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釆购雀内重点零部件奖励补助
配套产品奖励
(一)适用对象
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 天等重点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
(二)支持措施
鼓励龙头企业釆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对采购 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的龙头企业按新增采购额一定比例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 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 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1〕49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三、湖南省培育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先进制造业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重点培育的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提档升级、支 持龙头企业补链延链成效显著的,视其贡献情况给予定额 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 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 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 政办发〔2021〕49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四、湖南省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生产首批次新 材料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内装备,且在特定期间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 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 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中央财政按照实际 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 补偿。
对通过工信部评审且公告的的生产《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产品,且于特定期间投 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中央财政进行 保费补贴,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0
(三)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 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
《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俄机制试 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四)申请途径
根据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申报
(五)申请材料
无
十五、湖南省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补贴
(一)适用对象
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政 策规定的车辆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政策依据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财建〔2021〕466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市州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 发改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六、湖南省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奖励补助
(一)适用对象
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以及数字化转型典 型应用场景的项目企业
(二)支持措施
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 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七、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申报奖励补贴
应用示范奖励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企业、新 材料生产企业
(二)支持措施
对单台设备或核心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套设 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 项目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 11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十八、湖南省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奖励补助
(一)适用对象
新获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 11号)
(四)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直接奖励
(五)申请材料
无
十九、湖南省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奖励补贴
(一)支持措施
被工信部批复同意组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 队奖励1000万元,对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科研团队奖励2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关于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湘组〔2019〕30号)
(三)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四)申请材料
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团队奖励申报书。
二十、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企业在职职工。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二)支持措施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 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四)申请途径
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 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五)申请材料
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