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心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属三级甲等医院(含三级甲等中医院)或高校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申报基地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各市州三级甲等医院(含三级甲等中医院)。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一)研究条件。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专用科研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二)研究能力。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中心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三)人才队伍。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积极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5次。
(四)制度建设。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五)保障措施。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4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建立科研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2.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一)研究条件。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拟建基地应具备临床医疗技术培训基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人才队伍。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基地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推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400人次。
(三)制度建设。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四)保障措施。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基地应建立科研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芙蓉实验室建设目标确定的重点方向;相关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未布局或优势领域布局少于3个的。
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已获批中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与审批
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求,统筹考虑中心基地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平台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五、申报要求
(一)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申报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推荐单位应重点审核所推荐中心基地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推荐: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经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向所在市州科技局备案。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三)其他要求。涉密平台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六、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系统推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