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四川能源科技装备进步,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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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事宜
(一)关于申报时间。申报项目需符合《〈“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榜单》(详见附件1),榜单外确有重大创新意义的项目经评估后也可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项目推荐实行常态化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向国家能源科技资源平台推荐一次,有申报需求的单位、企业请于3、6、9、12月的20号之前向省能源局提交项目资料,本次申报请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材料(附件2、3)行文报送至省能源局。“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二)关于项目要求。示范试验项目应是已经核准备案、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涉及创建示范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定。已纳入国家科技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以及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在符合“榜单”重点任务部署的前提下,优先纳入项目库。
二、入库项目管理
(一)项目动态监测。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通过监测信息化平台按季度填报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展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要进展情况可随时报告,便于我局汇总并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情况,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库。
(二)规划滚动编修。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任务依托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实施情况评估成果应用,及时调整《规划》相关内容。
三、入库项目享受支撑服务
一是支持入库项目优先落实示范工程,并支持纳入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及地方相关规划。二是支持入库项目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的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三是国家能源局将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十四五”能源科技创新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能源局将根据国家和省金融支持有关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协调争取金融支持。四是鼓励项目成果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推动产业化推广。五是省能源局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省内有关项目实施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材料不应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冒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资格。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方向下牵头或参与多个项目。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推荐,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推荐和重复推荐。
四川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