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小升规”企业 奖补的不作要求)
(二)支持标准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择优奖补(“千企兴村” 奖补、省级示范联合体奖补)100个左右,每个奖补40万 元左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 业,每个奖补50万元;“小升规”企业择优奖补100个, 每个奖补15万元。
(三)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 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
(四)申请途径
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标杆龙头企业奖补
适用对象
粮食、畜禽、蔬菜、油茶、油菜、茶叶、水产、水果、 中药材、楠竹、种业、商贸物流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业产业。
二、湖南省优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一)支持标准
2022年,打造10个标杆龙头企业,每个省财政支持 400万元。
(二)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三)申请途径
由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四)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三、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奖励补助
(一)适用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 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 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 (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 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 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按实际利率计算。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 〔2022〕22 号)
(四)申请途径
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四、湖南省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支持政策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符合全省“_县_特“主导特色产业布局的市场主体
(二)支持标准
2022年,创建100个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每个省财 政支持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
(四)申请途径
由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五)申请材料
根据《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 园创建方案》(湘农联〔2021〕67号)与年度申报通知报 送相关材料。
五、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一)适用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企业在职职工。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二)支持措施
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 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四)申请途径
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 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岗位技 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五)申请材料
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