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韩城市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和《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科技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建设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3个。现就我省申报全国创新型县(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主体:县(市)人民政府(县级)。
二、申报条件:县(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等十五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指标体系见附件4)。
三、申报创建县(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从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生态文明、科技支撑民生改善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按照“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提纲(附件2)”编制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
四、申报创建县(市)须实事求是填写“县(市)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县(市)2021年创新能力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指标体系数据填报年限均为2021年。
各市应严格把握,全面衡量,可酌情推荐创新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的1个县(市)为申报对象。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创新型县(市)推荐表,以及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县(市)基本信息表、县(市)2021年创新能力数据采集表格15份,报送至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通知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对各市推荐的创新型县(市)开展评审遴选后,按照分配指标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将开展咨询评议、实地考察,提出批准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公示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