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许兵凯 / 2023-01-31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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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按照《2022年度中小企业量质提升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经各设区市公告并报省工信厅备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办法》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附件5),相关概念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6)严格把握。其中,评价指标第三项“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设定为:

1.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2.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

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提升产业链3分、优势产业链2分、重点产业链1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3分)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于10月17日前完成并提交(10月17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要求在企业纸质申报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二、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19年度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和制造类、创新类小巨人企业),已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线上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认定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进行复核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也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公布。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研究并公布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公布前,原2019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按程序进行推荐。

(四)各地于2022年10月23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4)〕,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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