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 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许兵凯 / 2023-01-31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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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大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和示范力度,推动各地各行业更大力度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提升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工厂不超过10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数居全省前五位的设区市(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0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不占所在设区市申报指标,每个地区最多不超过3个,申报材料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统一报送。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推荐行文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407107252@qq.com。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基础上,择优遴选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工厂进行发布,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入选企业加强经验总结,主动配合开展经验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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