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申报范围要求整理,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申报范围包括: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医疗、智慧文化旅游、智慧教育体育、智慧交通出行、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新型智能终端等,那么如果你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花,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一、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申报范围
(一)智能家居家电
智能家居家电产品方向。基于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家庭产品,包括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设备、智能窗帘、智能安防设备、智能空调、智能净水净空设备等智能家居家电。
智能家居家电平台方向。利用传感和网络通信等物联网技术,连接各种家居家电产品与设备构建的各类应用管理服务平台,包括空气智慧管家、营养智慧管家、水健康智慧管家、能源安防智慧管家、智慧家居管家等智能家居家电服务平台。
(二)智慧康养医疗
智慧康养医疗产品方向。面向健康监护、远程诊疗、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方面需求,运用各类信息技术,开发具备显著智能化、网络化特征和健康医疗养老服务功能的新型智慧康养、智慧医疗终端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健康监护设备、智能分析诊断设备、智能医护感知设备等康老医疗产品,以及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智慧康养医疗平台方向。以互联网为载体,实现医疗、医药、医保、健康、养老等智能化在线服务平台,形成健康监护、远程诊疗、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包括互联网医疗类(综合平台类、在线问诊、在线挂号、互联心理咨询)、医药电商等新业态。
(三)智慧文化旅游
智慧文化旅游产品方向。面向人民日益丰富的文化、旅游需求的各类创意内容产品与智能硬件产品,包括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创作的各类数字创意产品,以及旅居车、可移动旅居设备、冰雪装备、邮轮游艇、低空旅游装备等智能旅游产品与设备。
智慧文化旅游平台方向。利用5G、人工智能、智能传感、AR/VR等新技术,推进文化、旅游等服务创新线上应用,包括在线文娱、在线旅游等新业态,以及通过虚拟现实、网络直播等手段实现的线上展览、线上演播等创新平台项目。
(四)智慧教育体育
智慧教育体育平台方向。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等技术,推进教育、体育产品智能化,包括智能早教机、学习平板、早教机、教育本、智能笔、智能作业灯和学习辅助工具等各类智能教育产品,以及运动手环、智能动感单车、智能互动健身镜、智能运动鞋、AR滑雪射击等,以及科技感更强、体验感更高的运动科技产品。
智慧教育体育平台方向。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加快5G、大数据、AR/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体育等领域应用,推进互联网与教育、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创新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体育新模式,包括各类在线体育比赛、在线教学等虚实空间融合的新业态、新消费。
(五)智慧交通出行
智慧交通出行产品方向。面向安全、舒适、高效的新一代智能出行需求,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实现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和执行,促进移动出行网联化、智能化的终端产品,包括新一代智能汽车等智能网联终端,GPS、车载按摩器、车载U盘录像产品等车载智能电子终端,以及智能网联终端软件产品等各类软硬件智能产品。
智慧交通出行平台方向。利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智能+”“5G+”等基于智能网联的各类移动出行服务创新应用,包括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车、停车、地图导航、代驾、汽车后市场等平台服务新业态,推进智能网联与智慧旅游、智慧商务融合发展。
(六)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
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产品方向。运用多模态人机交互、环境理解、自主导航、智能决策、情感计算等技术,提供康复养护、居家照护、情感陪护、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的各类服务家用机器人,以及各类消费级无人机(船)等产品。
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平台方向。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能服务家用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在医疗、教育、养老、文旅、家政等生活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形成基于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七)新型智能终端
新型智能终端产品方向。深化感知交互的新型终端研制和系统化的虚拟内容开发,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新型显示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AR/VR/MR、人工智能设备、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3D打印机等消费类新型智能终端产品。
新型智能终端平台方向。运用区块链技术、边缘计算、交互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及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技术,推进AR/VR/MR、人工智能设备、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3D打印机等消费类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在生活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形成基于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二、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产品申报单位2021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1000台;平台申报单位2021年度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4.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团队支撑。
(二)创新产品(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平台)已经正式发布,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创新产品(平台)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已大规模推广应用,成熟度较高,预计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创新产品(平台)能够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具有较好的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能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4.创新产品(平台)应具备实用性,具有良好市场推广价值。
三、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依据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和送选产品(平台)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厅推荐。入选工信部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设区市推荐总数不超过40项,其他设区市不超过20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不超过10项。
(二)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项创新产品(平台),但最多不超过5项。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各地方工信局审核后填报推荐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PDF格式)报送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入选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入选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选平台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平台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平台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平台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平台的入围资格。
(三)对已纳入《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平台)推广目录》的产品或平台,在项目推荐、供需对接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
(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入选产品和平台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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