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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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主体
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建设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须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四)建设主体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五)建设主体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其他”栏进行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地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4:30,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7:30,归口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目录,有效期五年。
(三)各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的中试基地通过评审并公示后,一周内打印纸质材料并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科技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中试基地备案推荐工作,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三)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并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